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