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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可以由哪些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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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判决由中级人民负责,但需要经过最高人民的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因此,死刑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判决由中级人民负责,但需要经过最高人民的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四十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二、刑诉法死刑复核有哪些规定

刑诉法死刑复核的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对下级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三、死刑需要最高核准吗

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结语

本文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死刑判决的规定和核准程序。死刑的判决由中级人民负责,但需要经过最高人民的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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